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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2

颁布单位:总装备部 发文字号:装计〔2014〕1030号 颁布时间:2014-06-2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决定要求,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建设,进一步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受理工作,决定依托部分军事代表机构或授权机构,设立45个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见附件1)。

各申请受理点的工作任务是: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明确资格审查受理意见,向申请单位提出是否需要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建议,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表》(见附件2),向各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的资格审查主管部门上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对需要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申请单位,审核申请单位承担或拟承担项目的密级,提出保密资格认证等级的建议,填写《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见附件3);向申请单位提供装备市场准入政策法规咨询等。

各单位要根据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809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分类审查准入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申请受理点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申请受理点要定人定岗,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无偿提供审查服务,确保受理渠道通畅、审查意见准确、咨询服务到位,切实提高资格审查受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附件: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表(样式)


3.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