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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推进军地协作共享做好军民深度融合的“大文章”

来源:人民邮电报    发布时间:2016-12-01

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解读之五

推进军地协作共享做好军民深度融合的“大文章”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陈宇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中国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军民融合式发展充分体现了世界军事发展的新趋势。随着科技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迅猛发展,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趋于模糊,世界军事强国纷纷打破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格局,更多地利用国家资源和社会力量提升整体防务能力。美国是实施军民一体化建设的典型国家,90%以上军品都由民营企业生产;俄罗斯充分发挥国防工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军民两用技术在国防工业中占70%以上。英、法、以色列等国也大力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军地资源双向利用,大大提高了国民经济平战转换的能力和效率,提高了国防实力与国防潜力。各国实践充分证明,军民融合式发展已成为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大势的新潮流。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形成较为健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口资源的互动共享基本实现。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把“深化协作共享,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作为七大主要任务之一,把完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和推动军民融合手段建设作为无线电管理军民深度融合领域的两个重点任务。

完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两个坚持”“一个加强”是密不可分的,说明军民融合离不开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军地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但军地独立运行的现象依然存在,国家层面军民融合协调管理体制仍尚未理顺。与此同时,我国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法律效力不够、政策覆盖面窄、相关配套政策缺失等问题依旧存在,难以有效保障和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的顺利开展。无线电管理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困境。只有完善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军民融合机制,特别是军民融合协调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

“十二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无线电(电磁频谱)管理军地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军地协调机制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协调方式。然而,随着军队改革不断深化,军队的组织架构也进行了调整,原来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完善,这样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较好地配合军队做好联合频谱管控工作。因此完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是推进无线电管理军民深度融合的首要任务。

推动军民融合手段建设

有了完善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军民深度融合还需要相应的手段来具体落实。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从军地电磁频谱管理实际和发展需求出发,提出以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及标准规范建设为抓手。通过标准和规范引领,加强军民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军地之间技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的态势。规划还明确了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的重点方面:一是加强电磁频谱和空间频率/轨道资源的统筹协调。二是推进军地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加强在监测工作中的军地协作,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电磁空间监管,提升感知和管理能力。此外,规划还明确了军民融合的重点区域,在这些地区,军队和地方容易形成军地互补的有利局面,便于军民融合的深度推进。

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主要任务不仅包括宏观的机制体制,还有具体的建设手段。规划出台和实施必将大力促进无线电管理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